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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刘萍     发布时间:2021-09-10    阅读:



各班级: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为做好我院2021年秋季学期中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中职免学费

(一)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

此类学生为2021级新生,需递交递交材料:

1.《中职学生国家免学费认定表》

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为盖有公章的首页、户主页及具有本人信息的那页,共三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如不能确认学生户籍是否为农村(含县镇),可以让学生去当地派出所出具一个认定学生户籍性质的材料,用于免学费认定。

(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其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此类申请者为一、二、三年级城市户口学生每学年申请一次。

此类学生需递交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国家中职助学金

(一)涉农专业学生。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已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此类学生需递交材料:

1.书面手写申请书

2.《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无建行资助卡的交2份)

(二)特困连片地区学生。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其中我省罗宵山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包括莲花县、赣县、上犹县、安远县、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会昌县、寻乌县、石城县、瑞金市、南康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乐安县等17个县)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一、二年级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此类学生需递交材料:

1.《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无建行资助卡的交2份)

3.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为盖有公章的首页、户主页及具有本人信息的那页,共三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中职生人数的15%确定。此类学生需递交材料:

1.《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份(无建行资助卡的交2份)

3.《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注:涉农专业及特困连片地区农村户籍学生为自动获得国家助学金,不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指标;各系要把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城镇困难群众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原则上应当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此类学生计算指标)。另助学金为每学期评选一次,每学期资助金额为1000元。

三、材料报送

各班级于10月8日前报送学生个人国家免学费、助学金申请材料、《2021年学院中职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办资助卡人员名单》、《学校中职国家免学费、助学金学生综合情况花名册》(电子及纸质稿同时报送)及公示材料至系学工办。以上表格均可在班主任群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各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评选工作,创新宣传形式,提高宣传实效。对初评工作严把关、负总责,评选全程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评选过程中根据相关佐证材料,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选,确定拟受资助学生名单,工作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学生的隐私和自尊,注重维护学生心理健康。评议认定以家庭经济困难佐证材料、数据分析、谈心谈话为主,结合家访等形式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不得要求申请学生在公开场合陈述申请理由,更不得将民主评议工作交由学生会或班委会组织。

辅导员应使用专门工作会议记录本记录以上工作过程并留有其他相关辅助材料(如谈心谈话照片等)存档备查。

(三)如实填报、规范汇总评审材料。学生个人申请材料置放要同综合情况花名册顺序一致,并用回形针将学生个体材料别好。

(四)班级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专业系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旅游商务系

2021年9月3日

附件4: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免学费申请表.doc附件5: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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